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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记者了解到,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对各省(区、市)的考核处理意见,自治区近日决定对2007年盟市节能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兑现奖惩。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按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盟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地方领导干部不能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暂停核准和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未完成考核等级的盟市,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要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