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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我市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启动仪式在内蒙古博物馆门前举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内蒙古保险协会、自治区交警总队、呼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启动仪式。
据悉,该《办法》所称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且无人员伤亡,双方车辆损失均在 2000元以下,机动车可以继续行驶,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晚 20时至次日凌晨 6时期间发生和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元以上的轻微事故不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为确保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我市在呼市金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环城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了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这两个中心分别设在城市的南北两侧,呼市 13家财产保险公司专门派人到中心。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情况下,分别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根据商定的责任填写《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然后就近到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该《办法》将于 10月 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