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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规范呼和浩特地区药品批发企业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以规范首府地区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四项措施分别为: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药品质量管理中;批发企业必须设施设备齐全,档案记录真实完整,使药品“来有源可查、去有踪可追”;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水平,落实岗位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批发企业责令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药品进货源头治理。

该局负责人表示,将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取消诚信企业评比资格,列入“安全信誉不良记录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实行重点监管。(文/冯雪玉 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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