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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消息:台湾行政当局昨天通过“开放台湾地区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案,将自6月30日开始受理岛内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以方便大陆旅游者来台换取新台币使用。
根据台湾金融部门制定的办法,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台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开放台湾地区进行人民币买卖主要是为大陆旅客提供方便。至于2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将来必要时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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